JBO竟博以案说法 如何让人“中邪”?

  常见问题     |      2025-01-05 11:24

  JBO竟博离我们有多远?有人说在日常中根本感受不到的存在,有人说仅存在于新闻报道或者影视剧中,也有人说只猖獗盛行在国外JBO竟博,似乎离我们很遥远。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离我们一点都不远!势力就藏匿在阴暗处,无时无刻都在都在寻找着猎物,伺机而动。素未谋面的网友、交集不多的朋友,亦或是久别重逢的好友甚至亲属都有可能引你走上的道路,使你堕入深渊……数不胜数的教训告诉我们,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成为侵害的对象,每个人都应当提高警惕,时刻防范和组织。

  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具有超自然能力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据中国反协会,当前在国内较为活跃的组织有:门徒会、“全能神”、呼喊派、、、血水圣灵、全范围教会、、灵仙真佛派、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灵灵教、华南教会、、主神教、JBO竟博、圆顿法门、、、天父的女儿等。

  2022年8月,黎某在家门口附近的菜市场与二十多年的前工友“阿英”偶遇。多年不见,再次相遇,两人都为重逢喜悦不已。彼时,黎某处于离异状态,正处人生低谷期,前工友“阿英”主动对黎某嘘寒问暖,给予其心理慰藉,这令黎某感动不已。一时间,两人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密友”。

  由于黎某年轻时曾经信奉基督教,“阿英”在与黎某重逢后多次以学习了解基督教的名义,与黎某探讨基督教的有关知识。某日,“阿英”开始试探说出“全能神”所谓的耶稣“二次降临”的歪理邪说。起初,面对“阿英”的宣扬和说教,黎某一开始还抱有戒心,对此持怀疑态度,但出于曾经一同共事的情谊及重逢后的一系列嘘寒问暖的行为而产生的信任感,黎某最终选择了“但听无妨”的模糊不清的态度。“阿英”眼见“猎物”已经上钩,自2022年8月份以来,便开始对黎某发动新一轮“攻势”,经常到黎某的住所向黎某传授“全能神”相关信息。所谓“谎言百遍成真理”,面对“阿英”的轮番说教,黎某慢慢放下了戒心,对“全能神”产生了信任感,不知不觉中接受了“阿英”传授的歪理邪说。

  2023年4月,在近乎一年的洗脑说教后,“阿英”对黎某提出要想获得更大的进步就必须参加“全能神”聚会,遂将黎某带到“全能神”聚会窝点并介绍“阿姨”“阿潘”“阿方”等人与黎某认识。此后,每周六黎某都到“全能神”聚会窝点参加聚会,通过观看“全能神”音视频、传阅“全能神”书籍、分享交流心得等方式与窝点众人传播“全能神”。至此,黎某彻底沦陷其中,在精神上,将“全能神”奉为人生至臻,并为传播“全能神”而乐此不疲;在物质上,月工资仅有2000余元的黎某开始支出数百元从“阿英”手上转租用作聚会窝点的房屋,提供给“阿姨”“阿潘”“阿方”等人学习传播“全能神”,并携带具有“全能神”宣传资料的电脑、纸质资料到聚会窝点传播。

  2023年9月,公安民警在聚会窝点抓获正在一起观看“全能神”视频和资料的“阿潘”“阿方”及黎某三人,并在出租屋内搜查出“全能神”书籍15本、笔记本电脑4台、多页手抄学习资料等物品。另,办案民警在黎某住处睡房中查获笔记本2个、手提电脑一台以及平板电脑一台等物品。公安机关从黎某所属的被扣押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出电子文档约25万个、音频1495个、视频143个。经公安机关认定,提取的电子资料及书籍、资料均属于“全能神”组织内部传教资料。

  2024年4月,云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黎某向法官表示,经过矫正教育,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过去参加“全能神”组织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十分后悔参加了“全能神”组织并保证退出“全能神”组织,不再从事活动。

  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黎某明知“全能神”为组织,非法传播“全能神”宣传品,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时明确表示退出“全能神”组织及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JBO竟博,依法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是社会毒瘤之一,在面对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做到不看、不听、不信、不传。那么,我们具体应该如何防范和呢?

  (一)不翻看。不翻看书籍、传单、光盘等宣传品;遇到不法分子散发宣传品时马上报警。

  (二)不理睬。不理睬让你离开家庭、对抗政府、让你把亲人、朋友当作“魔鬼”的人。

  (三)不接受。不接受陌生人或陌生组织向你提供的“免费”冬夏令营、培训班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